2011年6月30日
紀錄片一向不好做,一來資金和觀眾都相對少,二來在不民主的社會裏更有很多掣肘,三來紀錄片很容易惹事生非,四來是有使命的爭論。很多人(包括有些導演)認為紀錄片該「文以載道」,要以改變社會、為民請命為任務。這本來是無可厚非的,但有些人往往認為這是紀錄片的唯一任務,視之為規條,故此對非「載道」的影片批評,甚至排斥,這種情況,令本來已困難的製作環境更雪上加霜。
到底紀錄片該只是「為民請命」,還是也可以有別的功能呢?這值得我們再仔細想一想。
第一點很容易解釋,香港只講市場不講其他,紀錄片觀眾少,自然投資少,結果是惡性循環;少投資就少作品,少作品就少觀眾。在內地,獨立製作不能作公開放映,所以不涉市場的問題。而台灣算有個紀錄片市場,但經營亦不容易,只有少數作品能在戲院上映。
關於第二點的政治問題,香港暫時不算太嚴重,但在內地,照中國政府的看法,獨立製作都是不合法的,隨時可以取締。台灣的情況當然好點,但也有藍、綠營,以及台灣人和外省人等不能隨便碰及的題材,否則就麻煩大了。
第三點是紀錄片易惹來爭拗。紀錄片拍真實的人和事,其中一個爭論的問題是製作人用一個什麼態度去看待這些人物;是平等的、卑躬屈膝的,還是高高在上的,這都是很重要。有些惹爭論的電影,被人批評剝削片中人,出賣他們的不幸和痛苦。這些看法有時是言之成理的,但無理取鬧的例子也不少。
認清製作人態度
周浩的新作《差館》,是關於廣州火車站附近形形色色的小人物,有小偷、流浪漢、精神病患者和討薪的農民工等。影片風格平實,但幽默有趣,觀眾邊看邊笑。 在映後討論會上,有觀眾警惕導演要特別小心處理這些小人物,因為他們是窮人。我想這位朋友發現觀眾一邊看一邊笑,擔心他們是在嘲笑片中人的奇趣行為,這是過慮了。我們都看過差利的影片,他常常碰釘子,又常給人欺侮,觀眾也邊看邊笑,但這笑不是嘲笑,而多是訝異的笑,就像看見朋友踩蕉皮,滑了一交,我們也會不禁笑出來,這裏面沒有惡意,沒有看不起人的意思。周浩的《差館》也是一樣,不管是警察或是普通百姓,他都用平等的態度對待所有人,並沒有嘲弄的意思。
相反,有些影片的確有取笑的意味,例如一向「正義凜然」的美國導演Michael Moore,在他的成名作Roger & Me中,帶觀眾去探訪失業工人,對工人用各種方法(如賣白兔或推銷化妝品)謀生,他擺出了一副嘖嘖稱奇、不可思議的表情。影片讓觀眾處於一個高高在上的位置,像有錢人看到窮人「奇怪」的生活,露出一副驚訝的樣子,這種態度甚為可惡。Moore紅了很多年,被視為「人民英雄」,其作品經常為小市民伸張正義,為此,當有些人知道他在影片中弄虛作假,採用大量假資料,也表示毫不介意。當年,在大家一片叫好聲中,影評人中只有The New Yorker的Pauline Kael獨排眾議,指出Moore的偽善,她是一個勇敢的影評人。
觀眾能否認清製作人的態度,是善意還是惡意、是嘲諷還是同情,頗視乎大家的觀賞能力,但在今日的香港,不要說知識分子了,連讀書、看報的人也買少見少,我們欣賞電影的水平當然也大打折扣了。許多年前,我讓一班大專生看張愛玲的少作《天才夢》,他們的反應是:張實在太自大了,覺得自己是個天才,卻沒有一個人看得出其中的自嘲和悲涼,令我啼笑皆非。看紀錄片的觀眾中,也有不少人有這種情況,真是可惜。
第四點關於紀錄片的使命問題,這其實與第三點息息相關。
紀錄片內容往往是關於社會問題,如揭露政府的無能、法律的不公或弱者的不幸遭遇等等,所以它很容易被用作「載道」的工具。用影片來推動社會改革,是紀錄片界中一大派別,歷史悠久,自三十年代已在西方興起,如由John Grierson領導的British Movement,其中大部分作品就是為了改善社會民生。另一方面,亦有很多製作人利用紀錄片來抒情或言志,如美國Robert J. Flaherty的Nanook of the North或荷蘭Joris Ivens的名作Rain等。
作品該是「載道」還是抒情言志,這個爭論由來已久。二戰期間,國難當前,文藝界都響應以文救國,紛紛創作抗戰作品,而張愛玲卻沒有理會,她寫的仍是小市民日常生活、男女感情轇轕的故事,故被批評思想不夠「前進」,漠視人間疾苦。我明白她為什麼會被批評,因為當時戰亂,大家生活在水深火熱中。其後,她寫了一篇文章回應,大意是戰爭是一時一地的現象,而人情世故、男女感情卻是無處不在及永遠都有的現實。七八十年後的今天,回頭細看,我想我是明白她的理由的。也正正是為了這個原因,她的作品是永恆的,到今日仍舊能引起我們的共鳴,相信五六十年後,她的作品仍然會風行。
載道抒情可以並存
對於「載道」與否,我認為兩個做法可並存,你可以搞創作救國救民,人家也可以日常生活和個人感情做題材,沒有必要二擇其一。有時同一個作者也會在不同時期,創作「載道」和「抒情」的作品。杜甫就是一個好例子,他的《兵車行》,《春望》都是憂國憂民,批評時政的,他亦有很多描述山水或文物的作品,如《望岳》和《畫鷹》,而兩類作品都是我們文化中的瑰寶。
我想能感動人的就是好作品,而能感動人的,是有真實感情的作品。綜觀紀錄片歷史,能成為經典的、世代相傳的,似乎較少是「載道」的作品,可能是看這類影片有點像上課,老師教導學生,令思想較為獨立的觀眾不耐煩,此外,它的另一個缺點是,其內容往往是黑白分明,例如警察一定是兇惡的,平民一定是善良的,其實世事並不一定這樣簡單。另外,這種作品常是主題先行,即製作人預先下了定論,故有時碰到相反的事實,不得不犧牲這些資料,這就有欠公道了。
我想對創作而言,最重要最寶貴的是自由,在沒有民主的社會,政府設下很多限制,這是我們應該抗拒的。但如果在民主自由的地方,我們自己去加上許多規條,我想這是對創作紀錄片最大的傷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