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這封信的時候,想必藝術發展局已然通知了閣下,獲頒2014年香港藝術發展獎電影界別的「年度藝術家獎」獎項。
筆者今年有幸,或不幸,接受演藝發展局的邀請,作為評審這個界別的評審小組的成員,而這個界別,亦有「藝術新秀獎」的設定。
接受任命之後,藝術發展局寄來一份文件,詳列所有候選人在這個年度在電影界別的貢獻。文件中特別強調,所謂年度作品,是指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內創作及發布的作品,不落入這個年度的,不作考慮之列。至於,為什麼用學年(Academic Year)的定義,而不用日曆年(Calendar Year)的做法,無從稽考,想必是為四月的頒獎禮,要趁香港國際電影節和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禮的墟,藝發局紅地氈為辦事主軸的心態,可以想當然。
「年度藝術家獎」評審文件中列出了6名候選人,比較有名氣的,有岸西、陳果及林導演閣下。評審小組曾就候選的機制,向藝發局了解,所得的答案是,有些候選人是自己報名參選的,有些是藝發局提名委員會提名的,而獲藝發局提名的候選人,當事人並不知情。評審小組得知,陳果和林導演閣下,是藝發局提名的,其他的人,我們不得而知。
評審文件中詳細列明,林導演的年度作品,是《魔警》,而文件中的附表特別聲明,《激戰》是2013年8月公映的,是屬於2013年的作品,不落入2014年度作品考慮之列。
藝發局寄來會議文件,可是並沒有寄來候選人年度作品的DVD,大抵藝發局認為,評審小組可以看看候選人的履歷CV,就可以決定獎項屬誰。評審小組要特別要求,藝發局才給我們速遞年度作品的DVD,好讓我們可以觀看及打分。藝發局對這個獎項有幾嚴謹和尊重,可見一斑了。
過去十年 獎項從缺過半數
1月28日評審小組會議當日,小組成員才首次碰頭,小組一共五人,評審們相互推選了一人作主席。會議的程序是,藝發局把各人的分數加起來,列成一個表,成員按總評分表討論。分數最高的,分別是林導演閣下、岸西和陳果,其他分數太低的,評審們一致同意不作第二輪的討論。
在藝發局會議中補充參考的文件當中,分列過去十屆的得獎人,而十年當中,獎項從缺的情况過半數,近幾年基本上是很少得獎人的。由此得知,「從缺」可以是評審們的選擇,獎項並不是必須頒出去的。
在第二輪的討論,評審們分別指出《魔警》,雖誠意可嘉,可是亦有很多不足之處,對陳果的《那夜凌晨,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》評價也不高,而岸西的電視電影《夜同行》亦有情理上的缺失。經過投票的結果,3票獎項從缺對1票陳果,而主席在這個懸殊的情况下亦不需要投票,會議通過獎項「從缺」。
個別評審接到藝發局電話
三月初,個別評審(請注意,不是全體評審)分別接到藝發局的電話,說明總評審團2月28日開會商議,指出獎項的設立,是為鼓勵業界,希望今年可以把獎項頒出,冀望評審小組可以重新考慮。根據評審的任命書所述,總評審團由藝發局歷屆及現正、副主席(最少五人)組成,包括王英偉博士、殷巧兒女士、陳達文博士、黃景強博士、馬逢國議員及李偉民先生。
當時評審成員在電話的對話中認為,如真的要頒獎,有的會選陳果,有的無所謂,有的堅持從缺,很不幸地,從來沒有評審會願意投林導演閣下一票。
三月中評審們收到藝發局的電郵「通知」,指總評審團提出因評審小組在電話聯繫時「沒有一致性決定」的關係,「決定」把獎項頒給首輪評分表最高分的林導演閣下。評審小組成員當然十分憤慨,全體請辭評審的工作。藝發局職員全力挽留,希望我們可以重新考慮,評審小組指出,如果藝發局不撤回「總評審團228一定要頒獎」的框架,沒有再開會討論商量的餘地。當時負責的職員不置可否,只承諾會向上頭盡量反映。
藝發局臨時搬龍門
好不容易,評審五人小組在3月25日再次聚頭開會,這次會議的文件沒有事先發給我們,可是當天放在會議桌上的文件,林導演閣下的年度作品,加入了《激戰》,藝發局的理由是,《激》片上映的日期為2013年8月到10月,可以加入考慮的行列。可是評審小組成員認為,年度作品的日期應以首映日計,否則有影片不斷加映特別場,映期橫跨3或4個年度,就可以年年入選,對其他參賽者十分不公平。藝發局臨時搬龍門,當然沒有事先發DVD給我們,有評審沒有看過《激戰》,或印象已非常模糊,無從審議。再次投票的結果,仍然是3票獎項從缺對1票陳果,會議最終通過獎項「從缺」。
評審小組特別補充指出獎項的成立,不錯是為鼓勵業界,可是隨便馬虎頒一個獎,或是獎項從缺,哪一樣更能「激」勵業界發憤圖強,評審小組自有其專業判斷。
全體評審繼而再一致通過,總評團只能通過、或者否決我們的議決。如果否決的話,獎項只能是「從缺」,他們不能凌駕評審小組的專業性,不跟程序,隨便依其喜好選一人頒獎,不論被「挑」中的是誰都好。
總評團凌駕專業評審小組
評審小組全體最後再一致通過,如果如此不幸的情况發生,全體評審將會退出評審小組,藝發局頒的這個電影界別的「年度藝術家獎」,包括「藝術新秀獎」,一概與我們五人無關,以及我們五人一致同意撤回所有評分,總評團指根據首輪評分表最高分而決定花落誰家這個說法,將會站不着腳,因為沒有法理的地位。
如總評團的權力可以隨便凌駕任何藝術評論、舞蹈、戲劇、電影、文學藝術、媒體藝術、音樂、視覺藝術及戲曲這九大界別的專業評審小組,我敢保證,以後再沒有認真的藝術工作者會願意擔當藝發局的評審。這樣禮崩樂壞的政府,隨便找幾個建制派的議員當橡皮圖章好了。
將會「送」給林大導閣下的這個「年度藝術家獎」,背後的事實,大抵是如此。如果林導演真的相信閣下在其電影作品中弘揚的奮鬥與公義的話,我在這裏作出公開的呼籲,請你拒絕接受這個沒有「程序公義」及「沒有認受性」的獎項。接受這個獎項,是藝發局對你人格的污衊,陷你於不義。
香港的藝術文化界已然如斯墮落,很抱歉我們已然盡了綿力,也不能關守住。
最後能夠拯救香港文化藝術圈廉正氣節(Integrity) 的人,就只能看你了。
肅此
執安
愚筆 四維出世
2015年的春雨天
文/ 四維出世
編輯/蔡曉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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